mfptn 發表於 2017-1-13 09:22:23

读庄子话明王


庄子在他的《应帝王》篇中曾讲到过“明王之治”。这所谓明王,义为明道之王,由是而为明智之王。那么庄子在这里为什么要提出“明王之治”呢?   

  我们都知道,老子所处的春秋时代,天下就已经“礼崩乐坏”开始大乱,诸侯混战,统治者强作妄为、贪求无厌、肆意放纵,违背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即所谓的“有为”,当时老子所看到的“有为”之祸害己经非常严重了。他在《道德经》第五十七章中指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在《道德经》第七十五章中又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是其求生之厚……”这种社会状况,到了庄子时代就更加严重了。   

  庄子生活的战国中晚期,更是一个战乱频繁、实力纷争的年代。政治上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动荡与不安,正如刘向在《战国策书录》中所写:“兵革不休,诈伪并起。”战争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痛苦,权术也将人们的精神推向了险恶境地。《庄子》中曾多次写到的战争、暴君、权臣等等,都是这种社会状况的直接体现,而讲到其根源,庄子则指向了整个等级制度、处于等级制度最上层的统治者,以及统治者用以统治百姓的仁义道德。他在《则阳》中指出:“今则不然,匿为物而愚不识,大为难而罪不敢,重为任而罚不胜,远其涂而诛不至。民知力竭,则以伪继之。日出多伪,士民安取不伪?夫力不足则伪,知不足则欺,财不足则盗。盗窃之行,于谁责而可乎?……天下大伪,实自上始,而遭难者却是百姓。”   

  这切不说,那种打着“仁义”及“尊王攘夷”旗号之诸侯君主的“以己出经式义度,人孰敢不听”以及“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之事屡屡发生。   

  庄子在《说剑》中提到:昔赵文王喜剑,剑士爽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如是三年,国衰。赵文王作为一国之君,不思治国而好剑士,兼又不惜人命,搞得国家因此衰败,则君王之德衰矣。   

  在《胠箧》中又提到:“彼窃钩(钩:带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意为:那些偷了一个带钩的人要受惩罚处死,北京有没有专门看白癜风的医院而盗窃一个国家的人却做了诸侯。诸侯之家哪里白癜风能彻底治愈有仁义之名,那不就是剽窃来的仁义圣知吗?   

  当然,战国时期也是一个奴隶社会崩溃,封建社会新兴的社会制度转型时期,各国也纷纷实行变法,井田制被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通过这些现象可知,当时的社会政治与社会伦理文化在新旧交替中急速碰撞,斗争。由此,使战国处于华夏的一个“无常”“巨变”“动荡”的时期,这对于庄子的心灵也必然是一个动地的震撼!   

  因此,庄子继承发扬了老子的道家之“道”的理念,明确否定现实的社会政治制度以及文化生活,与老子一样向往着远古的至德之世,在政治上继承并发扬老子的“顺其自然”“无为而治”。反对当时儒家推行的复辟周制的仁义礼乐等社会道德与政治制度,认为这些都是罪恶与祸害的根源,用“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来说明仁义已经成了统治者窃取国家权力的手段。   

  所以,庄子认为:随着社会政治制度和文化的发展,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及争斗也会随之产生和激化,社会政治制度和文化的发展也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是按照必然上升的进程前进。他认为自然的本性是最完善的,如果人为北京主治白癜风医院地加以改变,便会损害事物的本性造成不幸和痛苦。统治者应任社会的自然发展不要加以人为的治理。   

  由此,他认为当时所存在的政治制度、道德法度是完全多余的,在《齐物论》中曾批评孔子说:“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   

  基于此,庄子在《应帝王》中指出“圣人治理天下,是用法度来约束人们吗?圣人是先端正自己而后感化他人,任人做一些能做的事情罢了。”在指明“治世先治己”的方法后,又进一步通过阳子居与老聃的一番对话点明了什么样的人才能治理好天下呢?那就是——圣明之王。请看(原文):   

  “阳子居见老聃曰:‘有人于此,向疾强梁,物彻疏明,学道不倦。如是者,可比明王乎?’老聃曰:‘是于圣人也,胥易技系,劳形怵心者也。且也虎豹之文来田,猿狙之便、执嫠[l韂之狗来藉。如是者,可比明王乎?’阳子居蹴然曰:‘敢问明王之治。’   

  老聃曰:‘明王之治,功盖天下而似不自己,化贷万物而民弗恃,有莫举名,使物自喜,立乎不测,而游于无有者也。’”   

  从文中可知,庄子又把《人间世》中关于“有用与无用”的观点也引用到此,如:“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因其有用而不能保全自己;匠石所说没有用的栎树和“子綦的夸千乘之神树”因“无用”而得以保全自身,庄子在这里由此及彼又由动物上升为人世间的所谓“明王”与臣吏对社会治理方面,可见其用心良苦也。   

  站在道家的角度看,凡人,其一切思想,感情,语言,行为,都必须符合、遵循自然之道,而担当治国安邦的帝王们就更不能例外。对于哪些在世俗人眼中的所谓:敏捷果决,认识事物透彻明达,学‘道’专心勤奋之人,只不过是些聪明的胥吏、卜官为技能所牵累而劳苦形体、惊怵心神罢了。他们就像虎豹因为毛色美丽而招来人们田猎,猕猴因为行动敏捷、猎狗因为捉狸而招来人的绳索拘缚那样,无非是劳心耗力之术会让人受制于外物。象这样的人,是不能拿来和圣明的君王相比的,更是没有资格身居帝王之位的,——或窃取之,或篡夺之,或斗争之,均是不“道”,不能允许的。   

  在老子的“理想国”中,国家管理者被称为“圣人”。在《老子》中出现“圣人”二字的便有25章,关于圣人的任职资格,老子在《道德经》第二章中就曾说过: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有始焉,生而弗有,为而不恃,功成弗据。从中可知,老子的“圣人之治”原则是“无为”。但在他看来,“无为”是方法,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达到“治”。   

  庄子在此继承和发扬了老子这一理念,在本文的前节庄子借无名人之口就已经谈到过,他认为,圣明君王的执政主要不在他们的智能、技能上,而在于他们对于“道”的修炼养成上。他们必须能够“逰心於淡,合气於漠,顺物自然,无容私焉。”   

  在这里他又引伸出老子之言进一步说明:明确提出了“明王之治”中的“明王”应具备:“功绩普盖天下却好像和自己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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