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 發表於 2007-9-13 15:01:42

大學生部落格罵教授 法院判拘役50天

新竹一名大學生因為和同校的教授發生車禍,導致教授受傷最後賠錢和解,但這名吳姓大學生心有不甘,在個人部落格中四次寫文章罵教授,被教授發現後告上法院,檢察官受理後,向新竹地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認為吳姓學生散布文字,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判處五十天的拘役,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的處分。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吳姓大學生,九十四年和同校教授發生車禍,導致教授受傷,教授因而控告學生傷害,最後吳姓大學生賠錢和解,教授也撤回傷害的告訴。

    原本以為這起教授告學生的事件就此落幕,不過吳姓大學生心有不甘,認為車禍教授也有責任,從九十四年底開始,一年內在個人的部落格中,寫了四篇文章罵教授「原來老師也是貪焚的」、「為一個神經病搞亂我的心情」、「把我逼急了大家走著瞧」等文字,引起教授的不滿,於是向檢方提出誹謗的告訴。

    全案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法官認為吳姓大學生在部落格散佈文字,足以毀損他人的名譽,因而判處吳姓大學生五十天的拘役,經減刑後為拘役廿五天,得易科罰金,但因被告並無前科,法官也給予大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宣告兩年的緩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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