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jbe 發表於 2016-11-13 12:15:55

偷东西的母亲感动了什么 0qgl3c4f

庆贺六一的诸多消息中,恐怕以自称南京新街口赵姓警察发布在微信上那位“最感动的小偷母亲”为最。据说这位母亲为了患病女儿,到超市偷了一只鸡腿、一些杂粮和儿童读物,在派出所供述偷东西是给孩子的六一礼物。该警察发文提倡大家捐款捐物。据报道,一天时间该母亲已收到捐款一万多元,还有食品等。我不知道这则消息的真实性有多大。因为现在许多消息开始言之凿凿,后来却被证实都是虚妄的狗血故事。谁能肯白癜风治疗效果定,这不是一出精心设计的苦肉戏剧?   

  当然,单从这位母亲的叙述看,是值得同情的。没有多少收入,两个孩子身体都不好,孩子父亲“跑路”了,借了几千元来看病,租住2平米的房子里……如其所述,这确实是一个今天社会中的弱者。她家呼和浩特治白癜风最好的医院的情况,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据我了解,现在国家为解决这种因病返贫、大病难医者已经出台了许多救助政策。除了医保之外,还有民政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等。对这个“故事(暂且称为故事)”有所怀疑的地方正是这个母亲带孩子看病所走的渠道。医保渠道应当是就近、在本辖区的县级以及市医院,或者省级医院,这应当是有医保保障的。不知道她一定把孩子从山东带到异地的南京看病,无法由医保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原因在哪里?算了,还是别探讨这个问题,回到我要说的正题上来吧。   

  我要说的是,这个母亲因为没钱、为了孩子“一时糊涂”,从超市偷东西到底感动了什么。那位发贴的警察宣称这是位感动了他的伟大母亲,意思是为了孩子母亲才迫不得及做出这一切,对此我实在不敢苟同。且不说,超市偷窃这件事,价值几十元是否由派出所处理,我只说既然认定是偷,她做的不是合理合法的事情,你的感动又从何而来,她这个母亲又怎么能讲是称职的。难道理由正当、情节感动的违法乱纪行为都一定感动人吗?那么,为了赡养父母、满足父母的一个愿望,为了给亲人治病就可以抢银行、甚至可以把不孝之徒杀了?   

  或者有人讲,这是为了孩子,为了下一代,无论如何母亲的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其实这还是个理由论,以为贫弱、困苦就应当同情、应当谅解。本来,偷一点价值不大的物品,如果局限于那个超市或派出所,教育一下,大家认为这个母亲比较困难提倡捐助一下也没什么问题。但现在是通过网络把这个事件放大到整个社会,这就不一样。无论是什么样的人或者怎样的情节,都不能触碰纲纪伦常这些大道理,都不能突破我们常讲的底线,如果一个人的道理与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与国家的整个法治体系相冲突,谁都知道我们应当把认识归属于那儿。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位母亲既然被认定是偷,她就应当负担起相应的责任,而不能用偷的理由、六一节日孩子病中等来偷换偷这个既成事实的概念。不是吗?事件到这个时候,舆论几乎没有讲她白癜风怎么预防偷这个事实是怎样的,应当接受怎样的处理,一个母亲应当怎样用好的品德影响孩子,做父母的职责与担当有哪些,我们讨论的都是这位母亲多么困难,为了孩子多么舍得,孩子求医治病是怎么回事情,引导人们担心怎样才能帮她们走出这个低谷……   

  我一点也不怀疑这个母亲对孩子的爱心。世界上唯有母亲的爱最无私,这是我们都感受过的。这个母亲用偷的方式感动人,倒是我没想到的。我想,一个母亲感动人的方式有好多,有为了孩子献(卖)血的、减肥捐骨髓的、关键时候把生的希望留给孩子的等等,用偷表示对孩子的爱,或许是只有这个时代才进化来的特别形态吧。她让我同情但不感动的地方主要是,这种行为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为人不齿;作为母亲为满足孩子而偷、跨越了做人底线,是一个坏的范例。今天有人说小偷母亲用行为感化人,则算是奇葩中的奇葩了。   

  我还没有资格做道德判官,我只是觉得我们这个社会还得有些基本遵守、有些基本观念、有些基本标准。如果找一个典型、树一个标杆,也得符合社会大众向美向善、可以效仿的标准,而不能失去基本原则,为同情而同情、为儿童而怜悯,那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什么规矩可言呢。   

  如果是件真实事情,希望这个孩子尽快得到医疗救助,希望这个孩子的父亲家人都一起出力,而不是像现在社会上一些人,把孩子生下来就不管,成为社会问题;而不是现在的一些人,听到孩子治疗困难,不了解国家医保、救助政策,就说我们今天的社会制度这不好那不好。   

  真正不好的,是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是一些不负责任乱发贴子的人!拿偷东西的母亲感动人,有点扯吧!   白癜风是什么样的

     

  2016年6月2日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偷东西的母亲感动了什么 0qgl3c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