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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有望秋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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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身的咸鱼 發表於 2015-6-24 16:14: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个月前21世纪即对P2P监管框架进行了披露,并指出这些P2P监管草案规定大部分与《意见》内容吻合。本文梳理了21世纪先前披露的P2P监管草案内容,把主要的干货为大家一一呈现。
  
  监管框架:“银监会+各省行业组织”(市场化监管)
  
  按省域实行自律监管。
  
  根据草案规定,各类网贷机构需向各省级自律组织实施备案登记,而自律组织则通过向符合备案条件的网贷机构发放统一的行业认证标识,并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
  
  根据草案拟定,自律组织将承担较为具体的监管职责,例如推动行业交流、披露规定信息、受理网贷相关方的纠纷调解,对违规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等内容。
  
  财务要求
  
  不会强制要求注册资本等。未在网贷机构的备案条件中罗列较多的财务指标要求,而更多强调对其内部控制的要求。
  
  测评认证
  
  工商执照必须载明从事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服务,要具备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信息科技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也要过关,需通过第三方测评。
  
  资金存管
  
  草案还要求网贷机构需与具备资金存管资质的机构签订协议,并成为省级网贷业自律组织的会员;同时其数据系统需符合网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标准,并与其实现连接。
  
  风险敞口控制
  
  根据草案拟定,网贷机构应根据资金出借人的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并以此对出借额和出借标的实施限制性管理。
  
  草案还规定网贷平台发生的借贷金额上还应以小额为主,并同时对单一借贷提出了限额要求:可能会对单一平台的单一风险敞口进行监管,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单笔借款上限为500万,借款余额上限则是2000万元;同一出借人的出借金额则不应超过其名下流动金融资产的50%,流动资产包括存款、基金、银行理财、股票等资产。
  
  债权转让
  
  草案规定网贷中介在取得借贷双方同意后,可对持有期超过30天以上的融资项目债权进行“一对一”的转让信息服务。(避免平台以债权转让的名义搞期限、标的错配的资金池管理)
  
  资金托管
  
  草案规定网贷平台在保证业务资金独立性的同时,需选择不具有关联关系的银行作为托管机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对宽松。针对出借人,单笔出借金额超过1万元,应该具有1年以上非保本金融产品投资经验和1年以上网龄。
本文转载自合拍在线资讯站,更多网贷相关知识可点击:he-pai.cn/article-2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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