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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7月31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继发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业内人士分析P2P网贷行业监管有十大原则(he-pai.cn/article-1130-1.html):
1.P2P的发展要坚持业务本质,不得建资金池。
2.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晰。
3.P2P要清晰业务边界,区别于其他法定金融业务,打击冒名非法经营。
4.P2P要有行业门槛。
5.贷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要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
6.P2P自身不担保,引入的担保机构要有资质,不能承担过多担保倍数。
7.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力求长期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
8.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既要披露自身和运营信息,也要进行风险提示。
9.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打击伪P2P。
10.坚持小额化、普惠金融、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
银监会的正式监管政策一直未落地,因此从业者和媒体,各方一直都在高度关注,因此这个十大原则一经出现,立即引起各方讨论,现在我来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第1条:不得建资金池是以前就一直谈到的。
第2条:实名制这个说法,以前没有过,是比较新的提法。目前为止的网上投资中投资人都已经是实名制的,但是借款人多为平台代发,或者企业借款,这个不清楚未来怎么落实。
第3条:意思指规范P2P业务范围,只有债权可以做,那些股票配资之类的可能会被禁止,不能打着P2P的名义什么业务都做,这里会滋生大量的金融风险或潜在诈骗可能。
第4条:应该指注册资金,或者一些基本资质备案,这个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出来,曾有谣传1000万注册资本门槛。
第5条:资金托管也为老四条,这里不讨论。
第6条:更细化了不能自担保,以及需要有担保资质的机构,不允许过多倍数是新提法,限制杠杆过大带来不可控风险。
第7条:比较含糊,因为收益收益高低是感性的,是相对关系,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很难明确中间点是什么。
第8条:充分信息披露这是市场规范化的必要方向,是很好的追求,但是难执行,因为数据作假太容易。
第9条:口号式的,补足十条整数看起来高大上比较吉利。
第10条:个人认为这是本次十条里最重要和最关键的一条,等于表态支持小微,反对大型业务,类似红领那种亿元大单至少不是被支持的,但是多大算大,这个还需更进一步的政策指导指标来规范。其实用屁股思考都可以知道,央行肯定是不会支持民间机构做大单的,这是银行的业务,对银行造成挑战的业务必然被限制或打压。
总体来说,这次应该还是一种暗示性,试探性的口吻为主,希望通过暗示引导企业先自查自改,等政策正式落地的时候,规范性较好的企业优先获得认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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