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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户籍制度,是一项涉及全体公民权益和全社会生活之基本形貌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几年来,改革中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了,各地改革户籍制度的具体实践和尝试也取得了不少值得重视的进展。这一变革,可以说是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变迁的又一个极其重要的侧面。
城乡分割:中国漫长的二元社会体制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1958年1月9日,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户籍制度由此建立。自此,中国人步入了一个漫长的城乡分割二元社会体制。
1977年,公安部发布关于控制户口迁徙的规定。《规定》确定了10条原则并制定了相当多的细则。比如,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结婚,应该在农村务农,子女的户口也落在农村。不仅如此,从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户口迁徙都被严南宁智慧餐厅:为什么要选择e家餐?格禁止。尤其是广大的中国农民,被这种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上。
在几十年城市和乡村二元社会体制里,中国公民被认为地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个社会群体。在农村社会里,由于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生活配套设施,同时又要负担繁重税费和忍受人为压低的农产品价格,农民根本无法积累财富,只能在贫困线上挣扎。农村和城市的教育、交通等公共资源的配置等都呈现出极不平衡的状况。与此同时,由于收入和生活条件的原因,农村人和城市人的心理距离也越来越大——这种经济上的二元结构,直接导致了整个社会的二元结构。户口成为公民身份高低的重要象征,而户口之上的各种权利和保障的差别,也日益成为横亘在两个社会以及两个群体之间的一道巨大的无法逾越的鸿沟。
清明踏青九溪十八涧
封建社会:中国并不限制人口的迁徙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阶段,各朝代的户籍制度虽然侧重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不限制人口的迁徙。
汉代的户籍制度,是中国古代比较完整有效的人口管理制度。汉代的户籍登记虽然十分详细,内容包括每户男女人口、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但人口还是可以自由迁徙的。唐中期以后,开始实行改以田产作为征收赋税标准的“两税法”,这时对户籍上的人口管理更加放松。明初,朱元璋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的基础上,诏令编制赋役黄册。黄册以户为单位,编定之后,发给各户一纸帖文,类似于现在的户口簿。
明朝的户籍制度是历史上最严格的,但即使这样,一个出生在明朝的公民如果想迁徙还是很简单的。他只需到当地政府部门申请一张“路引”,相当于现在的介绍信,就可以自由流动了。
清朝雍正年间丁税地税合一,这以后,人口更加大规模的迁徙。《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中记载,在147941个男子中,离家外出的有18691人,占其总人数的12.64%,说明那时农民完全可以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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