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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不是治贪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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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不弃つ 發表於 2016-12-16 06:37: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凡人都会有欲望,有欲望不一定就是坏事。但欲望要有节制,特别是权力在握,更要自我约束。欲望得不到约束就会发酵。所谓欲壑难填,日益膨胀的欲望无法满足,是贪渎之源。贪渎是社会的毒瘤,肃贪也是摆世界各国政治家面前的一道难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断言,他们的官员,人人清廉。   

  贪官污吏,人人切齿,恨之入骨,天下无贪是人之所愿。在今年两会上,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说:“如果昆明儿童白癜风医院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了。”他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人们恨贪官,认为贪官必须严惩。杀一儆百,可以大快人心。然而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是否就能遏制贪腐,现在恐怕还不能妄下结论。中国人惩治贪官的刑罚,比西方国家严厉得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贪污数额只要超过10万元,而且被认为情节特别严重时,就可判处死刑。这个条款的死刑门槛比赵润田代表的提议低得多,较之西方国家,更不知要严厉多少倍。然而中国的贪腐却远比西方国家严重,看治白癜风有什么偏方bxj/ywtj/m/376.html]北京哪里有专业治疗白癜风的医院来严刑峻法未必就是肃贪的最佳良方。   

  回头再看历史,朱元璋是一个特别痛恨贪官的皇帝,他肃贪的办法也特别严厉。凡贪赃满银六十两一律处死,稍轻者则处以挑筋、断指、削膝盖等酷刑。还专门设有“皮场庙”,把贪腐数额巨大的官吏,拉到那里,“剥皮实草”。做成所谓的“臭皮桶”,然后把“臭皮桶”挂到他们的工作单位,以儆效尤。肃贪手段之严厉为历朝历代之最。据明史记载,有一届礼部委任官员三百六十四人,一年后,杀六人,戴死罪、徒流罪者三百五十八人。364人全与贪腐挂钩,无一例外,真是无官不贪。所谓“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银子的诱惑力的确巨大。连朱元璋自己也哀叹,“奈何朝杀而暮犯”。严刑峻法,并未能震慑住贪腐。大明王朝的腐败,真正是“前腐后继”。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大贪官,如严嵩、刘瑾等都是明朝人。   

  贪腐的源头在吏治,吏治腐败是政治体制的弊端。皇帝一人说了算的封建政治体制,决定了无论什么办法,都很难从根本上肃清腐败。我们现在是执政为民,倡导民主法治。要求政务公开,办事尊循民情民意。照例说,这样的政治体制是能够遏制官员腐败的。然而几千年的封建陋习,在中国人心中已经根深蒂固,百姓民主监督意识淡薄,习惯听命于官,崇尚个人崇拜。官员也习惯于发号施令,独断专行。我们的体制,对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权力,起不到有效的制约作用。社会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中央的许多政策法规成了空洞口号,这些都说明了我们的体制存在缺陷。   

  深入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引起中央高度关注。总理在今年两会白颠风早期证状的图片记者招待会上语重心长地说:“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再说治贪,不在于严刑峻法,而是要堵住腐败的源头。比如推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公开各级财政预算账本,遏制消费。这些措施如能真正实施,腐败即能得到有效遏制。这些措施,列届人代会上,代表委员都有提案。但想要使它成为法律,依然阻力重重。说白了,阻力就来自体制内部。如果我们的体制改革不能深入,那么一切严刑峻法都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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