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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乍一看似乎有点幼稚,造假当然为了赚钱,因为其中的利润太大了。所以,这才让不少唯利是图者不惜以身试法。
且慢,本文还远不止这个意思。
专业造假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说,造假者水平十分高超,其产品简直能以假乱真。譬如,就连专家仅凭肉眼也难辨真伪,不得不借助于专门仪器。造假者水平够专业的吧?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笑话,说的是某酒水经营者节前请客,请谁呢?当然是辖区内工商和税务的有关人员。事前他准备好了足够的茅台,其中几瓶是真的,下剩的乃赝品。为什么要这样?似乎要搞点幽默出来。
酒席开始,也许心里没底吧,原装茅台被一一倒在了杯子里,谁知那些喝滑了嘴的工商与税务官员众口一词的指责说,这茅台是假的!你怎么能让我们喝假的呢?平时没少照顾你吧?这些年你也赚了大钱怎样预防儿童白癜风。还不赶紧把真的上来?
听到这里,东家心里一阵好笑,于是连忙陪着笑脸说,这茅台白癜风初期症状有哪些本来就是真的,再怎么我能用假茅台请你们吗?
还说你……再说我们就走狗的了。
东家一看这些人要发火,就急忙把一边箱子里的赝品取出来。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等这些人喝完了第一杯,这才转怒为喜的说:嗯,这才是真的呢!倒上,倒上。
看看,就连喝滑了嘴的工商与税务官员竟也连真假茅台分不出来,更何况是一般人士了。这也再一次印证了造假者水平确实专业。
第二层意思是说,造假者本来就是专业人士,因而他们更知道怎样运作才能北京哪里治疗白癜风最有效瞒天过海,以假乱真,混淆视听,不露马脚,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之目的,属于典型的专业造假。
为什么要这样说?还是受央视一套今日说法栏目的启发,短短的一个月内,竟有两则相同的案例呈现在大众面前,案由皆是杀人,而所谓的罪犯却原来都与案件风马牛不相及!
案例直让人看得心惊肉跳,一是那所谓的罪犯都在监狱里服刑十年以上;二是他们都曾被判处死刑,差一点儿成了屈死的冤鬼。
白癜风治疗费用高吗 于此,真让人怀疑我们现在还是不是法治国家?好在最后又让人舒了口气:真凶伏法,案件被颠倒乾坤。这才恍若觉得,我们现在确实是处在法治国家!
何以会出现如此冤假错案?究其原因分析如下:
1.案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领导十分重视,因为是恶性案件,往往要限期破案,于是公安局和案件承办者常常面临巨大压力。特别是在案件的侦破出现不顺利时,张冠李戴,屈打成招便出炉了。
这样一来,当地政府的格外重视和有关领导的批示,不是给案件的侦破注入动力,反而为冤假错案的铸成制造了前提。而公安局和案件承办者违背科学,罔顾事实与法律,立功心切,破案心切,更是为冤假错案的铸成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2.公安局平时疏于抓业务与队伍建设,案件承办者更是业务不精,能力平平,甚至是滥竽充数,因而在此情况下炮制伪证,出现如此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也就不足为奇了;
3.依仗特权,草菅人命。试以今日(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案例《蝉鸣沙河十二年》岂不更具代表性?记者:那你到底杀人了没有?“罪犯”:没有。记者:那你为什么承认呢?“罪犯”:我不承认他们(警察)就打我。有一个警察给我说,(杀人者)是你也是你,不是你也是你。看看,“罪犯”到了这步田地,他还有什么“选择”的余地?
4.因为是错案,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亲属当然要喊冤。即便是在案件承办者自以为已经办成铁案的情况下,当事人也会想方设法为自己喊冤,像今日案例中当事人当庭以前所谓的犯罪口供就是这样。
问题是,出现错案并不怕,依法纠正并不难吧?可在这两例案件中,当地的公、检、法却令人遗憾的交了白卷。那这又是为什么呢?
甲.明知自己错了,却拒不认错,因为这实在关乎面子问题;不仅关乎自己(案件承办者)的面子,关乎本单位(首先是公安局)的面子,更关乎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面子,所以不好交差,只好尽力遮掩,剜肉补疮,将错就错,错上加错;
乙.明知自己错了,却拒不认错,在于这实在不单单是自己的错那么简单,因为案件从侦破、批捕到审判要经过公、检、法三个执法机构,其中奥妙在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否则,如此重大案件没有任何法定证据仅凭犯罪嫌疑人的所谓口供,怎么就从公、检、法三个执法机构一路绿灯,畅通无阻?
丙.当初的案件承办者,现在几乎都得到升迁,成为什么什么长(而河南叶县的那个当初的案件承办者,现在居然成为公安局副局长!)。如果这时候承认自己错了,自己打自己耳光不说,就连已经谋得的职位也会随之丢掉,所以这才猛捂盖子,拒不认错。而以他们现在的能量,更是让人不可小觑。
但是,那所谓的罪犯在高墙中十几年来被无端毁掉的青春怎么办?其亲属十几年来所受到的各种打击、损失,以及在企盼与绝望双重挣扎下逝去的至亲,等等等等,仅靠国家赔偿法就能够补偿的吗?
假如他们运气不好,被砍了头呢?难道人头像韭菜,割了还会再长出来?真要那样,他们的案件以及冤屈还能不能雪耻?没准儿会泥牛入海无消息呢!
所以,第一层意思的造假,充其量是在多赚几个昧心钱而已;而第二层意思的造假,那是相关的专业执法机构在联手杀人。
但令人可笑的是,他们却是高高在上的执法者,握有生杀予夺之大权呢。
而这样的权力不详加约束,这样的执法者被接连受到重用与升迁,难道仅仅是那些被冤屈者的悲哀吗?如此悲哀谁又能保证是最后一例?(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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