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与思想自由
德国哲学家、思想家、古典哲学创始人伊曼努尔?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一,何兆武译,1990年11月出版);“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
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给启蒙运动下了一个很简洁但也很中肯的定义:“启蒙运动本质上是对有独立见解的知识活动的价值重估,其目的完全是为了在以往一直黑暗的地方散布光明。”(张志伟,《西方哲学智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09月出版)
以“呼唤用理性的阳光驱散现实的黑暗,批判主义、教权主义,号召追求政治民主、权利平等和个人自由”为主要内容的西方启蒙运动发生在十八世纪的欧洲,最初产生在英国,而后发展到法国、德国、俄国以及荷兰、比利时等国。其中,以伏尔泰为精神领袖的法国启蒙运动声势最大,战斗性最强,影响最深远,堪称为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中心和典范。
当代中国是否需要一场思想启蒙运动,国民是否需要公民常识启蒙,知识精英很有见解,尤其是作为公众人物的自由主义公共知识分子通过发表论文、评论、文学艺术作品或者演说针砭时弊,呼唤正义,进行社会批判,鼓吹公民权利,论证社会正义原则,阐述政治改革方向,甚至构建新社会的蓝图。而在互联网言论平台,平民阶层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也异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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