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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P2P网贷行业应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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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身的咸鱼 發表於 2015-8-26 11:25: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随着经济下行,网贷行业风险的累积,出现各类问题的平台必将日渐增多。因此,及时对网贷行业适度监管及倡导网贷业自律,乃时代急需。今年7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银监会为P2P网贷监管机构。安全的投资平台(he-pai.cn),互联网金融监管难,难在哪里 结合监管,可借鉴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设立P2P行业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P2P网贷行业没有任何门槛,随便几个人就可以搭起一个草台班子,简单注册一个公司,花钱购买软件模板,就能从事类金融业务,同时又不受到金 融机构那样严格的监管。这种过低门槛导致大量没有金融背景的企业、人员争相涌入网贷行业,造成整个行业良莠不齐、乱象丛生。在这种乱象下,一些投资人缺乏 风险意识,数千家网贷平台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甄别困难。因此,银监会联各合网贷协会、知名网贷机构,共同在注册资本、发起人资质、组织结构、内控制度、技术 条件等方面,对P2P平台设置行业准入标准,推动网贷行业规范化运营。

  二是提出营运资本金的要求。

   营运资本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和稀释风险的能力,是P2P公司持续经营的保障。若P2P公司借贷项目的坏账集中爆发,充 足的运营资本可以短期缓冲风险,避免投资人集中提现(或出售债权)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并导致不必要的损失。监管应以P2P网贷公司的业务规模为判定条件, 对公司的运营资本做出硬性要求。P2P网贷公司的营运资本要求应当灵活合理,在符合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兼顾风险与收益。建议设置静态最低营运 资本金和动态最低营运资本金两种计算模式,公司的业务规模越大,监管要求的最低运营资本金也应越高。

  三是实现第三方资金托管。

   资金池现象是当前网贷行业的潜规则,这给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问题带来很大隐患。P2P网贷平台应该是在借贷过程中负责制定规则和提供交易环境的平台,平台 本身并不应该接触投资人的资金以及借款人偿付的本息。为实现P2P网贷平台与借贷业务资金流的有效隔离,监管部门应要求经营P2P网贷业务的公司实现第三 方资金托管:P2P平台在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在当前的情况下,既可以是银行、也可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投资人和借款人建立独立的账户,当投资人的资金量 达到借款人的要求时,资金由投资人的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的账户,网贷平台对资金没有作权。第三方资金托管让P2P资金流动过程与信息透明可见,既有利于 监管部门对P2P业务资金流的统计和把握,也尽可能把网贷平台带来的风险控制到最低水平。当然,资金托管的硬性要求可能在实践中对许多涉嫌资金池的网贷平 台业务产生巨大冲击,从而影响网贷市场及社会稳定,建议监管部门设定半年到一年的过渡期,给网贷机构回旋的余地。

  四是注重对消费者(网贷投资者)的保护。

   P2P网贷业务具有无形性、专业性和信用性,消费者较其他有形业务的消费者更容易受到侵害。尤其是目前P2P网贷平台只需拥有线上域名即可营运,部分草 根型平台甚至并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消费者往往独立分散,分布于天南海北,出现问题以后维权难度极大,通过诉讼与司法救济途径,往往得不偿失。因此,消 费者保护问题应受到高度重视。对此,我国P2P网贷消费者保护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加强P2P网贷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隐 私,不得非法交易和对外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培养和教育消费者养成权利意识以及投资风险意识;构建高效的消费投诉及纠纷处理体系,提供潜在问题平台预警机 制,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其中,诸如网贷315、网贷之家等近十家P2P网贷门户网站由于市场化运营,机制灵活,在现场调研、及时预警、曝 光大量问题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投诉或维权渠道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门户网站值得监管层关注与支持。

  五是加强信息监管,明确信息报告原则。

   P2P平台应完整地保存客户资料,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确保投资者和借款者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包括借贷金额、期限、利率、服务费率、还款方式等), 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如实披露经营信息,包括公司治理情况、平台运营模式、业务数据(如交易额、累计用户数、平均单笔借款金额、投资人收益情况、 不良贷款指标等),供客户参考以及作为投资的决策依据。监管机构应要求P2P平台定期提供公司财务报告、借贷业务报告等,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业务的合规性 负责,实时把握平台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信息报告原则的制定应充分衡量成本与收益,在实现监管目标的同时,也要避免给P2P平台带来过度的成本负担。上 述信息披露的标准,应当由银监会联合各地网贷协会、知名网贷机构联合制定。

  由于网贷业仍然在不 断的高速发展和分化组合之中,一些著名的P2P机构呈现跨界趋势,比如陆金所由单纯的P2P网贷迈向综合金融资产交易所,贷帮既有网贷业务,亦曾涉足众 筹。监管永远都是跟在金融发展与创新之后。故而,现阶段银监会的监管规则不适合过细化,以避免扼杀互联网金融创新。因此,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构成P2P网 贷行业规范化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行业自律乃网贷行业规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政下P2P网贷行业应如何监管:blog.sina.com.cn/s/blog_14c232e860102vpm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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