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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台后中小P2P平台必须跨过的四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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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身的咸鱼 發表於 2015-8-20 14:49: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有关网贷监管细则的猜测不绝于耳。据悉,银监会正在考虑设立P2P平台实缴资本,标准或是5000万。万虽然监管细则还未落地,但是设定P2P行业准入门槛的爆料确实符合严格监管的趋势。业内人士分析,监管出台后中小P2P平台必须跨过的四道坎。

       实缴资本5000万”标准

  2014年3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修改后正式实行,取消了注册资本限制、验资等环节,改为认缴制度。在新条例修改之后,出现了“零首付”办公司的现象。今年1月,长春市一家借P2P平台的名义敛财后跑路的诈骗集团,营业执照上标注注册资本5000万元,P2P或提缴实资5000 但实际上为“0元实有资金”。监管部门提高P2P实缴资本标准是为了规范行业市场,防止用高注册资金迷惑投资者,这是有一定现实依据的。

  但是,如果“实缴资本5000万”标准落地,对于中小平台而言无疑是致命的。据网贷315调查,目前对外公告称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的不到总体平台的30%,而这其中也不乏有虚报的平台。为了达到监管要求,中小平台不得不奔波寻求融资,生存形势更加严峻。

  其实自《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对中小P2P平台生存困难的报道与网贷监管细则猜测交织在一起,“中小平台将抱团取暖”、“中小平台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类似的新闻、评述不断。不仅是上述的实缴资本问题,《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都对P2P行业有严格的限定,悬在网贷平台,尤其是中小P2P平台头顶的问题不止这一个。

  明确信息中介定位 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早在2013年央行就提出“P2P平台明确信息中介定位”,《指导意见》定义P2P为“信息中介” 如今愈加强调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是司法强化了 “100%本息(本金)保障”声明:如果平台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对借款承担保证,一旦误导投资者,或在司法中需承担相应责任。

  加强信息披露 完善风险提示

  平台为了自身信誉,防止负面消息带来的挤兑潮,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因此,涉及提现困难、网站难以登陆、重大项目逾期等问题一般首先选择隐瞒不报。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平台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将选择权交于投资人。平台如何在做好信息披露的同时留住还不成熟的投资者,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之前针对信息披露的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能加强与用户之间的联系,但是信息披露的标准和渠道需要尽快完善。

  利率红线确定 寻找其他盈利点

  9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超过36%的利率无效,借款人可要求不付。有数据显示,目前P2P平台借款年利率在30%-42%之间,如果加上隐形费用可能会更高。如果高息借款人要求返款超出部分,对于平台和借款人都会带来纠纷。

  P2P行业年化收益不断降低,加之政策有意引导,平台不能一味以高息吸引投资者。在收缩年化利率的基础上,平台要拓宽其他赢利点,保证投资人收益的同时,也能维持平台的正常运营。
监管出台后中小P2P平台必须跨过的四道坎:blog.sina.com.cn/s/blog_14c208cf40102vsw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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