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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症之診斷標準
目前我國對肥胖症尚無統一的診斷標準,但對肥胖的判定方法比較多,在臨床上診斷肥胖病最適用的方法是體重測量和皮下脂肪層厚度測量,將其介紹如下,僅供參考。
1. 體重測量法
實測體重超過標準體重10%~19%為超重;超過20%為肥胖。 20%~30%為輕度肥胖,>30%~50%者為中度肥胖,>50%者為重度肥胖。成人標準體重(kg)=(身高cm數-100)× 0.9 體重指數:體重(kg)/(身高m)2 當指數大子24時為肥胖。
根據體重來估計肥胖程度,雖然不很準確,但簡便易行。用體重來估計肥胖程度必須考慮年齡、性別、身長及體格類型,一般採用健康人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身長及不同體型的體重統計表,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全面系統的身長、體重標準資料。
2. 皮下脂肪厚度測量法
脂肪百分率(F%)測定F%=(4.75/D-4.142) × 100%。其中D(體密度)測算:男性D=1.0913-0.00116X,女性D=1.0879-0.00133X。其中X=肩腫角下皮皺厚度(mm)+上臂肱三頭肌皮皺厚度(mm),取右側。脂肪百分率超過30%者即為肥胖。
體重增加除了皮下脂肪的大量堆積外,體內水分滯留(如水腫、腹水等),或全身肌肉發達,也會使體重增加,因此通過體重來檢測肥胖程度木能算是很精確的檢測方法,而通過對人體皮下脂肪厚度的測量,則較為精確。
測量皮下脂肪的厚度,必須使用專門的測量卡鉗,測量部位一般選擇上臂後側、背部(肩胛下角處)、腹部、腰部(髂脊處)和大腿前部進行測量。測量時,被測量的部位要求松,用食指和拇指將皮膚層捏起;用皮膚皺襞卡鉗測量厚度。以肩胛下皮膚皺襞厚度為例,正常成人肩胛下皮膚皺襞厚度不應超過14毫米;矮體形的人不應超過25毫米,如果超過了上述限度,即為肥胖症。
也可根據身高、體重按體重質量指數體重(kg)/身高2(m2) 計算,如超過24,不論性別均屬肥胖症。世界衛生組織及美英等國的標準,以男性大於27、女性大於25為肥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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