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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人绝对想不到,自己会上了头条。这人叫念斌,福建平潭镇人。这是一个在八年里九次被开庭审判,四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杀人犯”。可是,八月二十二号,福建省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主要意思是念斌无罪释放,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我们脑海里首先冒出来的是冤案,有一起类似聂树斌的冤案。事实是这样吗?让我们将目光回到二零零六年的七月二十七号晚上。这一天,念斌的邻居两家人共有六人在晚上六点同吃了青椒炒鱿鱼和酱油煮杂鱼,并吃了各自家煮的稀饭。几个小时后,有人出现了食物北京中科医院电话中毒的症状,最终有两人不治身亡。经过法医对提取物一百多种的鉴定,并从病人的呕吐物中检出了“氟乙酸盐”,这是一种药老鼠药的毒药。随后,刑侦人员在念斌食杂店外面靠近卫生间的门把上检出“疑似”氟乙酸盐毒物的物质,便出具了门把上“倾向于认定”存在氟乙酸盐的《分析意见书》。
说明一下,念斌开了一家小食杂店,与受害人丁云虾租用的同是澳前十七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据说事发当天下午,念斌的一个客人被丁云虾抢走。那么念斌下毒有了动机。再根据门把手上的检出证明,念斌就有了作案嫌疑人的嫌疑。被抓捕后,在八月八号的预审讯时,念斌作出了在水壶里投毒的供述。然而到了庭审,念斌高叫说这样的供述是的结果。就这样,一次次公诉,一次次判决,一次次被退回补充侦查,念斌在牢狱里当了八年囚犯以后,无罪释放。
不过,这不同于以往的“冤案”。那些被释放平反的刑事犯,要么是被害人突然出现,要么是真正的凶手招供出来,从而让被冤枉者有了重见天日的机会。念斌案不是这样。两个受害人死了,食物中毒是实实在在的存在。只是念斌投毒的证据链条不够完整,不能完全证明念斌就是投毒人而已。至于有没有另外的凶手,念斌是不是就是那个投毒人,都很难说清。念斌之所以被释放,很大程度便是程序正义的结果。
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并不是对等的关系。念斌案件,最容易让人想起的是美国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的杀妻案。当年,这个案件牵动了全美国人的心,连美国总统中科白癜风医院微信都放下手头工作来观看最终的判决。甚至于一直到今天,很多美国人也认为辛普森的前妻,就是被辛普森杀掉的。这没有用,证明辛普森杀妻最重要的一个证据是带血的手套。然而在法庭上辛普森当庭试戴时,却发现手套不够大,辛普森不能方便地戴进去。加上取证法官所用的手段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本来以为证据确凿的案件,被当庭。
程序正义,现代法治最基本的原则。在美国电影里我们常常听到一句“你可以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的提醒,便是基于这个精神,基于对嫌疑人的保护。至于真正的罪犯和凶手,并不是司法的唯一。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念斌的被释放,算是中国司法史上第一人。有人说,念斌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以为然也。
或许,通过念斌的无罪释放,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这样的判决,让这样的办案形式从此消失在我们的媒体和当事人事后的陈述里。这样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精神“与世界接轨”,而不是油价收费等等,颇让国人欢欣。
念斌是幸运的。只是要有劳办案人员,重新费力费心地寻找真正的凶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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