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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存款安全,银行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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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eml 發表於 2017-1-19 11:53: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想让暂时用不着的钱安全、保值,大多数中国人可能都会选择存入银行。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两倍。近期频频爆出银行储户存款无端失踪的案件,却让人觉得银行也不安全。更让人揪心的是,失踪的钱,想追回来几乎没有可能。   

  有一个典型案例,就是2008年浙江储户张菊花,受江苏某行扬中支行营业部主任何某高额利息的蛊惑,将900万元现金存入该行。存款到期后,张菊花发现这笔钱已经不翼而飞。在和银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菊花将扬中支行告上了法庭。银行方面辩称:何某已被解雇,存单上的公章是他伪造的。还说:张菊花将将银行卡、U盾及密码交给何某,实际已是与何某之间的个人借贷关系,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张菊花一审败诉,但她认为何某虽已被解雇,但钱是在银行存入的,何某当时也在银行办公,自己无法得知何某已被解雇,更无法识别银行公章的真伪。于是张菊花提起上诉,2014年,江苏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高院认为:“即便因银行与何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未及时办理手续,在一段时间内仍让何某在该行拥有办公室,存在造成张菊花认为何某仍是该行工作人员的可能。但是因为开户申请书已经明确银行工作人员无权保管银行卡、存折,张菊花将银行卡、U盾、密码交给何某个人控制,从而造成其900万元存款被何某支取的后果,与银行无关。”据此,江苏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二审受理费74800元,由张菊花负担。这场被网友称为“秋菊打官司”的案件,在经历了6年诉讼之后,以张菊花败诉而告终。   

  法院的判决显然有失公允,“银行工作人员无权保管银行卡、存折”对双方都有约束,不应作为银行免责的理由。《储蓄管理条例》中,明确载有“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的调款。钱是在银行柜台上存入的,也是在银行丢失的,银行怎能没有责任!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坦言:“现在一些基层员工甚至私下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展开‘合作’,并享受提成,银行方面至少应当为监管不力承担责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认为: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偏向银行的裁定,其实不利于银行对内部职工的监管。监管缺失恰恰是银行存款失踪案件的重要原因,据《钱江晚报》报道: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的数百万崔俊华元存款仅剩少许余额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也出现存款“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农行、工行的5亿元不有谁知道驱白巴布期片多少钱呢知去向。央视对此虽作了报道,但主要是告诫储户,不要受高额利息诱惑而上当受骗,并没有追责银行的意思。存在银行的钱又在银行失踪,难道银行真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郭华认为,存款丢失越来越频繁,从中小银行到国有皮肤病治疗女性遗传医院哪家好大行,一定程度上表明银行对违法违规的警惕意识低下,技术升级迟缓。理论上来说,除了系统显示错误外,丢钱现象完全能够杜绝。   

  在利率市场化的时代,银行除了服务,还要靠信誉。银行在招揽储户时,总是宣传自己是国有银行,是如何如何的可靠。又说他们有高科技监测系统,是如何如何的安全。一旦出了事,却又把责任推到储户身上。这其实是失信于储户,没有信用的银行焉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银行在中国是一个垄断行业,余钱除了存入银行,人们别无选择。银行存款失踪案件若得不到彻查,储户势必会转移甚至挤兑存款。一旦出现这样的场景,无异于一场金融风暴,其后果不堪设想。储户存款在银行失踪,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确保储户存款安全,银行责无旁贷。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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