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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费,想收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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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ptn 發表於 2017-1-19 16:07: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西安市东快速干道和北三环行车的时候,经常有市民一不小心错过出口,而一些原本可以绕行掉头的路口,却被设了卡,要交三四元钱的“掉乌鲁木齐新军都医院头费”。(01-20华商报)   

  不知是笔者缺乏想象,还是生活让人感到惊奇,听闻过各种各样的收费名目,见到过各种各样的收费理由,但是“掉头费”还是第一次知道。难怪人说创意产大有“钱途《看来,只要有思想,就会有财源,只要会想象,就会有收获。   

  更让人称奇的是,设卡收取这上海普陀区妇婴保健院个“掉头费”的,既不是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收取的单位也不是政府部门或投资者,而是私自占地的两家物流公司。在这里,公共场地成了物流公司随意圈占的“菜园”,国家投资成了物流公司乱收费的平台,这不得不让人佩服收费者超强的想象力和胆大妄为的勇气!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过去的戏剧中经常看到骨髓炎的护理方法都有哪些效果很好山大王拿着兵器,占据道路口中念念有词地打劫路人的场景。“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只是他们编造的打劫理由,“留下买路钱”才是真正的目的。这两家物流公司随意设卡收取“掉头费”,从实质上说,就如山大王一样向公众索取“买路钱”。只不过此树不是他栽,此路也非他开,他们是侵占公共资源,收取公众费用,获得企业利益。   

  现在的时代是法治时代,不是山大王占山为王、为所欲为的时代,所有的事情都必须依法进行。向公众收取费用必须有政策依据、有法律根据,特别是利用公共资源收取费用,还必须经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并将将收费依据、收费理由、收费对象、收费金额、收费用途向社会明确公开。没有政策依据、没有法律根据,非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收费,就是乱收费,都是不允许的,都应该受到查处!但在这条新闻中,两家物流公司私自占用公共场地,擅自收取费用就让人感到奇怪。而更让人感到奇怪的是,两家物流公司就这样明而公之、堂而皇之地把公共场地当作企业资源,随意设卡收费,却没有看到监管部门监管的身影。这就不由得让人心生疑虑:监管部门去哪儿了?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放弃自己的职责?莫非其中有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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