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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河川地建屋 阻礙水路 害別人住宅淹水財物受損 涉妨害公共往來安全 老翁被訴
更新日期:2008/01/26 04:09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住在台中縣沙鹿鎮的阮姓老翁涉嫌在河川地填土興建房屋,造成河川改道,洪水暴發時,湧入附近沙鹿鎮中棲路竹民巷內一民宅,幸好該住戶全家緊急逃生,不過屋內家具都泡水受損,因而提起告訴,檢方偵辦後,依妨害公共往來安全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79歲的阮姓老翁的父親在八七水災後,將所佔的一塊河川地填高2公尺,並搭建簡易房屋居住,他在繼承父親的房屋後,於74年間改建,建地約100坪左右。
沒想到94年5月間洪水暴發,滔滔的大水因其房屋阻礙而溢流,轉而湧入沙鹿鎮中棲路竹民巷內何姓民宅,全家緊急逃生,在大水退去之後,何姓住戶發現屋內家具都泡水受損,向當地警察局告發。
檢方傳喚2位住在當地的居民前來作證,2人都證明阮姓老翁的房屋的確就在此處,而其土地也是屬於國有河川地,並非其所有,檢方依刑法第185條規定,認為阮姓老翁之行為已損壞或壅塞水路,致生往來之危險,將他起訴。
房屋已拆 不再以鄰為壑
檢方表示,目前阮姓老翁已將這棟阻礙水流的房屋自行拆除,希望能不再以鄰為壑,讓鄰居面臨淹水的威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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